ISO9001认证申请条件
ISO9001认证申请条件主要是包含下面几个要素:
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楚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须具备条件才能申请认证。iso9001认证
《*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三章讲了条件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
2.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申请认证。
3.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
4. 生产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9000族中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一般选定ISO9002来建立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企业即可向机构申请认证。一般说,已批量生产的企业多基本具备了前三个条件,后一个条件是要努力创造。目前应该积极开展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
2). 企业已按GB/T19000-ISO9000族中的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和实施可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ISO9000认证需要的资料
在认证申请前 你可以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推行步骤,引导贵公司逐步迈入ISO9001的世界。以下是企业推行ISO9001的典型步骤,可以看出,这些步骤中完整地包含了上述五个过程: iso9001认证
○ 企业原有质量体系识别、诊断;
○ 任命管理者代表、组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推行组织;
○ 制订目标及激励措施;
○ 各级人员接受必要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训练;
○ ISO9001标准知识培训;
○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立法);
○ 质量体系文件大面积宣传、培训、发布、试运行;
○ 内审员接受训练;
○ 若干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 在内审基础上的管理者评审;
○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和改进;
○ 申请认证。
企业如何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采用ISO9001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需要企业高层下决心的,企业负责人好亲自关心,并要发动员工。一般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 做好此项工作的策划
1)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授予相应的权力,通常由质量负责人负责;
2)编制一个推进方案,学习、培训、整理文件、企业标准备案、计量器具送检、型式试验、搞内审、管理评审、联系认证工作等分阶段策划,并落实相关的责任,规定时间进度;
3)做好经济上的、精力上的投入打算。
二、动员
用动员会议或发文件的方式,动员企业员工理解、支持这项工作。产品质量是员工做出来的,员工不参与、不支持,这项工作做不好。由于需要员工劳心劳力,做好表率作用就显得很重要,所以在动员过程中要强调的责任。
三、培训
人是企业的根本,什么样的一群人,会造就什么样的一个企业。所以不管是什么企业,培训工作都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岗位的员工适合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对于一般岗位,安排一些有关ISO9000标准的意识培训就可以了;打算自己编制企业文件的,那么好对体系文件编写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内审员、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的培训还可以送到外面去,因为他们的工作需要有对ISO9001的理解;其它一些与质量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也可以适当地安排如质检培训、设备管理培训等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培训活动。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可以请老师到企业来讲课,可以请有能力的员工给其它人上上课,也可以把一些员工送到外面去。
四、公司文件、制度的改编
编写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的一整套文件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挺费精力的。文件的编写,是管理上面的策划工作,考虑得越全面,越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就越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所以文件制度编写得好不好,得问问执行的员工。在编写前应对现有内部文件进行整理,对适用的文件应尽可地保留或略作修改。毕竟,企业原有的文件制度是经过历史管用的,也是员工们已经习惯的做法。文件的编写应鼓励那些执行部门的骨干人员参与,以确保既符合标准要求,又便于实际运作。也可以直接把文件编写工作直接交给部门负责人来完成。当然,文件如何编写好统一培训一下。
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可以请咨询师或认证机构来帮助文审一下。通常情况下,如果已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那么认证机构有义务对企业的手册程序文件这些提供免费的文审服务的。
ISO9001国际标准8.2.4条款的解读和弥补
一、8.2.4条款标题的解读和弥补
产品是否合格,应通过检验予以判定,即依据规定要求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以判定其符合性。这从来都称为“产品的检验”。
然而,8.2.4条款的标题却是“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只因为ISO 9001国际标准第8章的标题有“测量”,要上下对应。这使得检验的方法少了检查(对于服务类产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是检查),以及必要时的试验。还应指出,8.2.4条款标题中的“监视”是不应有的,“检验”的定义中没有“监视”,生产过程的才含有“监视’。
笔者认为,应将8.2.4条款的标题“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正名为“产品的检验”(若是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则偏重于硬件类产品了),这样适宜于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和服务类别的产品。
二、8.2.4条款内容的解读和弥补
1.8.2.4条款的句:“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不确切,笔者认为应改为“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
后半句“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不确切,“验证”是通过检查,必要时试验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验证”与“检验”的含义不同,两者的依据、客体及方法基本不同,结果也不同,不可用“验证”代替“检验”O所以,笔者认为后半句应改为“以判定产品的符合性”。
2.第二句:“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中的“监视和测量”,不确切,应改为“检验”;“所策划的安排”,不确切应改为“规定要求”。“所策划的安排”指的是: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确定必要过程、文件和资源,确定检验及验证活动,确定产品接收和放行准则,确定为证实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证据和记录。这些都是确定的而不是规定的,不能成为“依据”。到位的“规定要求”才是产品检验的“依据”,其内容应覆盖:①检验的特点、阶段、方式和项目;②接收和放行准则;③需用资源;④检验员和放行者;⑤合格证据和检验记录。其文件应包括:组织制定的切实可行的《产品的检验程序入产品标准、加工图样和检验规范,必要时还有试验规范。
后半句“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以硬件、流程性材料为例,产品检验的适当阶段如下:
(1)进货检验即采购产品的检验。组织对采购的关键件、重要件、大量的一般料件,应进行检验,暂时不能检验的应委托能检验的机构进行检验。对采购的少量一般料件,可子以验证。应形成检验记录或验证记录。
(2)过程检验即中间产品的检验。检验方式可分为:加工者自检、检验员巡检、定点检验以及首件检验。应形成检验记录。
(3)终检验即终产品的检验。终检验和判定合格,对于简单产品,应形成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对于复杂产品应形成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文件。
3.第三句:“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其中的“接收准则”,应完善为“产品接收和放行准则”。“准则”就是产品检验的“规定要求”,是接收和放行产品的依据。对于采购产品,组织的接收准则是该产品的标准和组织据此制定的验收规范。对于中间产品,组织的放行准则是加工图样和检验规范。对于终产品,组织的放行准则是设计图样、产品标准和终检验规范。总的概括的准则是组织编制的切实可行的《产品的检验
程序》。
其中的“证据”,是依据相应“准则”对采购产品、中间产品、终产品进行检验所形成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合格。这些记录、报告和都是产品检验和判定合格的证据,应规范化和保管好。
笔者应指出,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有一个特性值未满足规定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第四句:“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其中的“记录”即检验记录。规范化的检验记录应表格化、填完整、数据准、结论对、不涂改、签全名(多为盖检验章)、署日期、有编号、无污损、保管好。
其中的“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不确切,应完善为“记录应由有的检验员作出,证据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
明确提出“有的检验员”是很必要的,检验员属于工作人员,其工作是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与否,这关系到采购产品可否接收、中间产品和终产品能否放行。检验员是有接收和放行合格产品的人员。所以,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并合格,授予《》,持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以确保检验员的素质和能力及其检验和判定的正确。而仅靠“授权书”就成为检验员,是用权决定,不合理,不适宜,不可取。其实,对检验员授予《》,也是一种授权。
将“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明确为“有权放行产品的”,主要指的是高管理层的有关和高管理者。他们有权在终检验报告、质量文件上签字批准放行终产品,还有权批准对产品的放行。
5.第五句:“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中的“有关授权人员”,不确切,应改成“有权放行产品的”,既确切又前后一致。
“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的放行如下:
(1)对于检验定为轻微超差的采购产品(一般料件)或中间产品(一般件),经论证认为不会影响生产质量,由“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若是按合同为顾客生产的,再“得到顾客的批准”,作出明确标识和记录,子以让步放行。
(2)对于检验和判定为不合格的终产品,如果可降为低等级的合格产品,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如果改作他用(例如,将纯度不合格的化工制剂作为原料交付),先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再“得到顾客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
后半句中的“策划的安排”,当然应改为“规定要求”。
其中的“已圆满完成”,是说所有的检验已完成,结果均满足规定要求且数据齐全,即仅指终检验和合格产品。可是,放[行的是进货检验出的、过程检验出的轻微超差品和终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经全面考虑,笔者认为可将后半句改为;“否则在检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且证据充分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使用”,以覆盖上述多种情况。
三、“产品的检验”应归入“产品实现”
在ISO 9001国际标准中,将“产品的检验”称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从属于“8测量、分析和改进”大过程。这是不合理、不适宜的,因为产品检验不包含调控——为了防止类似不合格品再次产生,而采用适当的纠正措施予以改进。
“产品的检验”应归人“产品实现”大过程,因为“产品实现”的应是经检验和判定合格的产品,况且在该国际标准7.1c)款中就有“检验和试验活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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